各党(总)支部: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5月6日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党员量化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正确评价学生党员的现实表现状况,促进学生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各党总支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党总支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三、考核方式方法
学生党员量化管理考核,采取五级评定及记实相结合的办法,每学期对每一名党员进行一次评定,采用百分制。
五级评定由自评、非党员评议、党员评议、教师评议、党组织评议组成,分别占考核成绩的20%、20%、20%、20%、20%。
自评:党员根据考核内容及制定的个人计划写出详细的书面总结材料,并进行自我量化打分。
非党员评议:由该党员所在的班级非党员同学组成,分别对党员进行量化打分。
党员评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学生党员之间进行互评量化打分。
教师评议:由辅导员和任课教师分别对学生党员进行量化打分。
党组织评议:由所在党支部对学生党员进行量化打分。
记实评定由各党支部指定专人对学生党员的平时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进行记载量化,记实评定分为加分项和不合格项,加分项则根据支部的记实评定,按给出的评定项目进行加分;不合格项评定为:如有考核项目中的一项,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四、考核项目、具体内容及等级
1.量化管理考核内容及标准:
目标及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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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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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方面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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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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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按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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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理论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请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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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态度认真,积极发言、讨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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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不缺席(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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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方面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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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勤奋,上一学期成绩居全班前5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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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不及格课程(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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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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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风端正,无作弊行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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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面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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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与班级同学沟通谈话,带动同学共同进步(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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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联系群众,协助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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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工作、活动,起带头作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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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起表率作用(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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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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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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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学团结友爱,有较好的群众基础(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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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帮助同学,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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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个人及寝室卫生,道德风尚好(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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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实评定的项目及评分内容:
记实评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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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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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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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获得奖励或荣誉称号,校级(2分),校级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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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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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况的学生党员,视为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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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2.参加非法社团和邪教组织;
3.对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接受,不履行工作职责;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不接受考核;5.其他不合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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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量化管理考核分为四个等级:
A.90分以上为“优秀” B.80分-89分为“良好”
C.70分-79分为“合格” D.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的评定要求
党员量化评议结果作为各党支部对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各党支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位党员制定学期计划,并结合记实情况,对照检查自己,学期末要进行总结。
2.各支部建立党员量化管理记录本,由支部委派专人负责记实。通过记录对支部党员具体表现情况如实进行考核记载,院党委适时进行抽查。
3. 各支部严格按照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开展学期考核工作,针对考核项目计算出具体的分数。考核结束后公布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评定及奖惩办法
学生党员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应自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的先进性,并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具体考核结果的评定要求如下:
1.正式党员的评议结果作为支部考核党员的重要依据,若考核低于良好,给予通报批评,要求本人在支部会上,对自身的不足进行深刻的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否则,将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时,评议结果将作为重要的依据,评议分不低于良好,支部方可讨论其转正,否则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评议分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在通报批评的同时延长预备期,限期改正,如在规定期限内仍旧表现较差,可经支部讨论报院党委审批,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3.量化评比结束后,各党总支对所有的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对最终考核结果优秀的学生党员给予表彰奖励。
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委组织部,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