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钟山才俊”
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兴校,人才强校”战略,促进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根据《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决定实施“钟山才俊”举措,结合学院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遴选、重点培养、保证质量,适当考虑专业分布。
二、选拔名额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十名左右。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安心本院工作,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在教学一线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备双师素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知识扎实,基本掌握和了解本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研究方向明确,并有较深入的研究。
4.独立而系统地承担过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达三次“优秀”,深受学生欢迎。
(二)科研要求
近五年,在本专业的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或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论著;或者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2.主持或主要参加(排名前三)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有获奖证书);或我院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三名)。
四、选拔程序
学院组织“钟山才俊”专家组评审,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一)个人申报:填写《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钟山才俊”选拔培养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
(二)系(院)推荐:系(院)对申请人学术能力、业绩、发展潜力及专业方向等进行评议,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
(三)学院评审:由学院“钟山才俊”专家组对各系(院)上报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并确定培养人选。
五、培养措施
(一)培养周期:培养周期为四年,第一、三年底进行年度考核,第二年底进行中期考核,并选拔下期培养对象,第四年底进行周期考核。
(二)培养期内学院、系(院)积极为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各有关系(院)为入选教师配备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措施。培养计划主要包括周期内的教学、科研、专业实践、教书育人等工作目标。培养计划要由入选教师本人、指导教师共同协商拟定,并填写《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钟山才俊”培养计划表》,培养计划在学院批准后执行。指导教师在指导“钟山才俊”期间享有每学年64学时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其指导情况由人力资源处和教务处进行年度考核。
(三)对于选拔出来的“钟山才俊”,学院在申请科研基金、国内外学术交流、业务进修等方面优先安排,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条件。凡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的国内外访问学者、短期培训、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候选人,省、市各类人才培养人选的推荐等,原则上优先在“钟山才俊”中推荐选拔。
(四)入选教师,若具备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对入选教师,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资助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经批准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等)。
六、管理考核
(一)管理
1.实行目标管理制度
学院实行年度、中期和周期考核。入选教师每人每年向人力资源处提交一份工作总结,学院与系(院)将共同进行检查,学院进行中期和周期考核,实施年龄、职称、学术水平和业绩滚动式管理,凡不满足考核条件者即取消其资格,不再享受相应待遇。自费出国或调离我院者,自当月起取消其资格和相应待遇。
2.实行联系人制度
入选“钟山才俊”培养对象的联系人是所在系(院)负责人或系(院)党(总)支部书记,联系人应定期与培养对象沟通,了解和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3.实行信息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处建立入选教师培养对象信息库,将培养对象所获业务成果、经费使用及奖惩情况及时入库,跟踪管理,跟踪服务。
(二)考核指标
1.爱党爱国爱校,安心本院工作,教书育人,未出现教学事故和违反学院纪律的现象,有稳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团队精神。
2.每年工作量必须饱满,且至少两年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3.四年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中国期刊网能查询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著;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获得过院级教学成果、授课、说课等奖项。
不符合上述第4条者,四年内必须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或在中国期刊网能查询的刊物上发表4篇(含4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三)为有利于继续培养和管理,培养周期结束且考核合格者应与学院签订协议,并明确服务期;未晋升高级职称者原则上不再入选下一周期的培养计划。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院长授权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