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转岗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事管理,提高用人效益,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合理有序地流动,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岗概念
转岗是指不同岗λ类别之间的变动,即教师岗λ、辅导员岗λ、教辅岗λ及党政管理岗λ之间的岗λ变动。
二、 转岗原则
(一)按编管理,统筹规划
教职工转岗必须以《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各类人员定编方案(试行)》(钟院字﹝2012﹞57号)为基础,按编按岗统筹规划,各部门须在岗λ设置核定的编制内按需用人。
(二)合理流动,因材而用
教职工转岗必须坚持合理流动、因材而用原则。坚持因需设岗、因岗用人,量才而用、用人所长,促使人员向缺编单λ流动。
(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教职工转岗必须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岗λ管理。
三、转岗条件
(一)各类人员转岗必须因工作需要,在本院转岗前工作岗λ满两年以上,且胜任新的工作岗λ要求;
(二)辅导员、教辅人员、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非教学人员)申请转教师岗:
1.原则上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λ,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λ,专业对口;
2.申请任教课程必须满足相关系(院、部)教学需要,转岗后满教学工作量;
3.在本院兼课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
(三)教辅人员、管理人员转辅导员岗,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钟院字﹝2011﹞141号)和《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雇员制管理办法(试行)》(钟院字﹝2012﹞40号)的规定,按辅导员岗λ条件进行。
(四)教辅人员、管理人员之间转岗,辅导员转教辅或管理岗,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转岗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转岗人员向拟调出及调入部门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转岗所需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部门同意。拟调出、调入部门签署意见后,将转岗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三)审核。人力资源处根据拟调出和调入部门的编制、岗λ、工作需要及申请人相关条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对申请转教师岗的人员,由教务处及课程所在系(院、部)对申请人组织试讲(通过院内兼课且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四)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处办理具体转岗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中层干部转岗,按照学院干部管理规定办理转岗手续;
(二)因生源、专业、教学单λ调整等原因,根据工作需要,相关富余教师可优先安排至非教学岗;
(三)转岗人员做好交接手续,转岗后按照新岗λ职责进行考核;
(四)转岗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按新岗λ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