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院字〔2009〕2号
关于印发《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非教师系列人员兼课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系(院)、各部门,江宁校区: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师系列人员兼课暂行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非教师系列 兼课 暂行规定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1月13日
(共印35份)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师系列人员兼课暂行规定
为建设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确保兼课教师队伍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现对本院非教师系列人员的兼课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本院正式聘用人员(辅导员、教辅人员、管理人员)。
2.申请人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λ,如是后续学历的,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λ。(在此之前通过兼课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3.在本院工作满一年以上。
4.申请人申请任教课程必须是相关系(院)确有需要,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钟山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师系列人员兼课申请表》,报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还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2.申请任教课程的所在系(院、部)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上申请人员的有关材料送人力资源处。
3.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并认定课程教学需求情况。
4.教务处会同课程所在系(院、部)对申请人进行试讲等全面考核。
5.教务处、课程所在系(院、部)签署意见。
6.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7.送人力资源处备案。
三、兼课管理。
1.所兼课程应是申请人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兼课。
2.一学期只能兼授一门课程,且周学时不得超过4课时,超过4课时不计酬金。
3.严格执行《教师手册》中的各项规定,对其所授课程的考核与专职教师相同。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大的,取消其教学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如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立即取消其授课资格。
4.在兼课期间因授课而影响本职工作,使工作出现延误或有重大失误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