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规范教职工退休时间的规定
(试 行)
为规范我院教职工退休制度,根据钟山职业技术学院董事会《会议纪要》(董事会080705)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教职工的退休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享受我院“五险一金”人员
凡被我院聘用并已签订《劳动合同书》享受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的次月起办理退休手续,已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且本人自愿身体健康须继续聘用的,可先办退休手续再按相关规定聘用,并签订《劳务协议书》。
二、已退休人员
1.二次退休年限
在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管理人员:院级不超过70周岁;内设机构负责人不超过65周岁;其他人员男不超过63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指按国家评聘条件正式评定具有任职资格)且被聘为专业带头人的不超过68周岁;δ被聘为专业带头人的人员、内聘正高职称人员及副高(含)以下人员不超过65周岁。
2.聘用已退休人员须签订《劳务协议书》,但协议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二次退休年限,凡到达二次退休年限的应办理退休手续(经院董事会研究批准续聘的人员除外);同时,对δ到二次退休年限但聘用协议期已满我院不再续聘的人员,按规定自然解聘。
三、为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人力资源处应将需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名单提前通知各系(院)和有关部门,以便做好工作安排和衔接。
四、办理退休手续后,仍有教学任务的教师,享受外聘教师待遇。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